一、门诊患者须知
1、门诊病人应先进行挂号环节,直接到收费室领取病历和就诊卡(初诊病人),后直接到各诊察室候诊;复诊病人直接到各诊察室候诊。
2、就诊时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,既往患过疫病及诊治经过,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。
3、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,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,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,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。
4、在候诊过程中,您的病情如有变化或任何不适,请立即与护士或医师联系,以免耽误您的治疗。
5、如果您在候诊时,遇有病危及危急病人需延长您的候诊时间,请予以理解和支持。
6、门诊病人的就医治疗费用结算,应凭就诊卡到门诊收费窗口结算。
7、需住院治疗的病人,经门诊医生检查后,开具入院证,并持就诊卡到入院处缴纳预交金,办理入院手续。
二、住院患者须知
1、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,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、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。
2、根据法律规定,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手术、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,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。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,请您慎重考虑,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。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,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,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3、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。
4、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。
5、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(胸闷、憋气、心慌、呼吸困难、烦躁、头晕等病情变化)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,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,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、护理服务。
6、查房、治疗时间请您 不要离开病房。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、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。
7、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,以免发生意外。
8、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、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。
9、为确保安全,严禁在病区、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。未经科室许可,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。
10、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、现金、证件等贵重物品,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,防止丢失。
11、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,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。
12、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、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。
13、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,例如丢弃、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。
14、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、冷静,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:可与医院协商解决,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,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。
15、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,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,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。
三、医保患者须知
尊敬的医保患者:
感谢您选择在我院就诊,为了使您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,保障您的医保合法权益,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:
我院属于安徽省卫健委认定的三级综合医院,为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。
医保患者出入院注意事项:
医保类型 | 住院登记须携带 | 出院医保结算须携带 |
阜阳市城乡居民 | 1、医疗保险资格确认及登记单 2、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| 1、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2、住院缴费收据 3、住院医保患者登记表 4、出院记录 |
阜阳市职工医保 | 1、医疗保险资格确认及登记单 2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| 1、社保卡原件 2、住院缴费收据 3、住院医保患者登记表 4、出院记录 |
省内城乡居民 | 1、医疗保险资格确认及登记单 2、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| 1、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2、住院缴费收据 3、住院医保患者登记表 4、出院记录 |
省内职工医保 | 1、医疗保险资格确认及登记单 2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| 1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、住院缴费收据 3、住院医保患者登记表 4、出院记录 |
注意:2023年5月1日起阜阳市职工医保生育住院患者,凡生育医疗费用在医院出入院直接结算后的。生育津贴、产检补助实行“免申即享”。
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、医疗和护理质量、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,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、物等情况,请向医院监察科反映,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。
预约电话:2826093
举报电话:28260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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