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颍上县人民医院车辆租赁招标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7-25来源:未知浏览:
颍上县人民医院    就 车辆租赁和租赁公司入围资格确定  事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,相关要求如下。
一、投标企业范围:凡在安徽地区注册的汽车租赁企业。
二、相关要求。
(一)资格证明文件:
1.公司:车辆租赁服务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,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。
2.应标车辆的证明文件;
3.车辆状况要求:出租方必须保证提供合法的车辆,需手续完备、证件及各种备件齐全;
4.租期期限:2年
5.租赁期内,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,包括强制保险、车船税、全车盗抢险、车辆损失险、车辆划痕险、玻璃单独破碎险、第三者责任险等附加险;出租方负责车辆的年检、环保检测、维修和保养,并承担费用。
招标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按协议约定使用车辆。
(二)租赁期间招标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。
(三)车辆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、机械、人身(包括车内成员、第三者)、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以及违章、肇事、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及经济损失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,招标方概不负责。
(四)车辆租赁期间,出租方保证车辆在招标方指定时间内完成接送;
(五)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、停车费、过路过桥费、高速公路费等招标方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。
在租赁车辆行车期间,招标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对行车路线、行车安全、行车时间等对出租方提出合理要求,并得到出租方配合。具体费用根据行程路线另行核算。
四、标书要求: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。密封送达(在标书中写明颍上—合肥单趟价格,最高限价400元整)。
五、合格投标方的条件:
1.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,经营范围须具备轿车租赁业务;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车辆租赁经营实体,有长期供应招标方所需车辆租赁能力的服务商。
2.投标方所供出租车辆必须符合国家、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。
3.对于投标方在招标过程中的腐败和欺诈行为,招标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宣布投标方不合格
在下列情况下,招标方有权拒绝投标方投标。
1.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;
2.投标方与其他潜在投标方商议、串通投标的;
3.投标方对招标方任何人员行贿、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,对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或决定施加影响的;
4.选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方以他人名义投标(包括以关联公司的名义)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;
5.投标方有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为;
6.投标方未能在任何重要方面遵守投标书的条款;
7.在投标方收到招标方中标通知书一天内,由于投标方的原因未能与招标方签订合同;
8.其他违反国家、地方相关规定的行为。
 
比选时间:2017年7月26日(星期三)下午4点整
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
比选地点:颍上县人民医院会议室
联系电话:0558--2826078(办公室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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